2019年全国传统武术比赛竞赛规程
2019年全国传统武术比赛竞赛规程
一、竞赛时间和地点
2019年7月10日至12日在辽宁省辽阳市弓长岭区举行。
二、主办单位
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、中国武术协会。
三、承办单位
辽宁省体育事业发展中心、辽宁省体操击剑武术运动管理中心、辽宁省体育总会、辽宁省武术协会、辽阳市弓长岭区人民政府。
四、协办单位
辽阳市弓长岭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、辽宁玺龙体育组织有限公司。
五、参加单位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(武术主管部门)、武术协会,各行业体协,各体育院校,各武术之乡;
承认并遵守中国武术协会章程的境内武术组织。
六、竞赛项目
(一)个人项目
1.拳术
太极拳类:
陈式、杨式、吴式、武式、孙式、其它传统太极拳(报名时请填写具体套路名称)。
24式太极拳、42式太极拳、陈式、杨式、吴式、武式、孙式太极拳竞赛套路、太极(八法五步)均归为传统项目。
南拳类:咏春拳、五祖拳、洪拳、蔡李佛、地术拳、鹤拳、其它南拳(报名时请填写具体套路名称)。
其它拳术类:形意拳、八卦掌、八极拳、通臂拳、劈挂拳、翻子拳、地躺拳、象形拳、查拳、花拳、炮拳、红拳、华拳、少林拳、武当拳、峨眉拳、其它传统拳术(报名时请填写具体套路名称)。
2.器械
单器械:刀、剑、棍、枪、朴(大)刀、扇子、匕首、鞭杆、杖、棒、拐、铲、叉、太极剑(含42式太极剑)、太极刀、太极枪、南刀、南棍、其它器械(报名时请填写具体套路名称)。
双器械:双刀、双剑(含长穗双剑)、双鞭(含刀加鞭)、双钩、双匕首、双钺、其它双器械(报名时请填写具体套路名称)。
软器械:九节鞭、双节棍、三节棍、流星锤、绳镖、其它软器械(报名时请填写具体套路名称)。
(二)对练项目(不设年龄组别)
徒手对练、器械对练(含徒手与器械对练)。
(三)集体项目(不设年龄组别)
集体拳术、集体器械(含徒手与器械)。
七、参加办法
(一)每队可报领队、教练、队医各1名,运动员人数不限,随队人员若干。
(二)每名运动员限报拳术1项、器械1项,可兼报对练和集体项目。
(三)每队限报对练1项。限2人或3人编组,男、女可混合编组,不设年龄组别。
(四)每队限报集体项目1项,人数不得少于6人,男、女可混合编组,不设年龄组别。人数少于6人不予报名。
八、竞赛办法
(一)比赛执行中国武术协会审定的《传统武术套路竞赛规则》(2012版)及有关补充规定。
(二)完成套路时间:
1.拳术、器械类项目不超过2分钟(太极类项目除外)。
2.太极拳项目3至4分钟。演练至3分钟时,裁判长鸣哨提示。
3.太极器械项目2至3分钟。演练至2分钟时,裁判长鸣哨提示。
4.对练不少于40秒钟,太极拳对练不超过3分钟。
5.集体项目不超过4分钟。
(三)规定项目必须按照规定套路顺序演练,不得增减和改变动作。每增减一个动作或每改变动作一次,均扣0.1分,累计扣分。裁判长吹哨之后的剩余套路未完成不予扣分。
(四)集体项目须配音乐(自备音乐,MP3格式)。音乐中不得出现说唱等内容,出现说唱者,由裁判长总扣0.1分;未配乐者,由裁判长总扣0.1分。比赛时,由本队教练或领队负责播放音乐。
(五)年龄分组:
儿童组(A组):11岁和11岁以下(2008年1月1日之后出生者);
少年组(B组):12岁至17岁(2002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出生者);
青年组(C组):18岁至39岁(1980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出生者);
中年组(D组):40岁至59岁(1960年1月1日至1979年12月31日出生者);
老年组(E组):60岁和60岁以上(1959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者)。
九、成绩录取与奖励办法
(一)个人项目
按各单项各年龄组别男、女分别设一等奖20%、二等奖30%、三等奖30%,颁发获奖证书和奖牌。其他颁发参赛证书。
(二)对练项目
按拳术和器械分别录取,录取比例和办法同个人项目。
(三)集体项目
按拳术类、器械类(徒手和器械混编项目归器械类)设一等奖20%、二等奖40%、三等奖40%。颁发获奖牌匾,个人颁发获奖证书。
(四)各单项各年龄组别男、女报名人数在5人(含5人)以下时,按同类项目相近年龄组别合并,男、女分别录取。
(五)单个项目参赛人数超过60人时,将通过抽签进行分组比赛与录取。